1. <thead id="ertjn"><listing id="ertjn"></listing></thead>
      微信公眾號手機站

      其他專欄

      最新新聞
      圖片新聞
      政策法規(guī)

      您當前的位置:首頁>>其他專欄>>政策法規(guī)

      以案釋法——公民的教育權受憲法保護

      來源:管理員     所屬分類:政策法規(guī)     閱讀次數(shù):26639     發(fā)布時間:2022-12-08

      【案例介紹】


          1990年,齊某某通過考試獲得了山東省濟寧商業(yè)學校的入學資格。錄取通知書經(jīng)濟寧商校發(fā)出后,由她就讀的滕州市第八中學轉交。同學陳某某得知后,從滕州八中領走錄取通知書,并在其父的運作下,以齊某某的名義到濟寧商校就讀直至畢業(yè)。畢業(yè)后,陳某某仍然使用齊某某的姓名,到中國銀行滕州支行工作。齊某某發(fā)現(xiàn)陳某某冒用其姓名后,以姓名權、受教育權及相關權益被侵害為由,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以陳某某、陳父、濟寧商校、滕州八中和山東省滕州市教育委員會為被告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,并賠償原告經(jīng)濟損失16萬元,精神損失40萬元。此案經(jīng)過二審,最終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:(1)被上訴人陳某某、陳父賠償齊某某因受教育的權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7000元,被上訴人濟寧商校、滕州八中、滕州教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;(2)被上訴人陳某某、陳父賠償齊某某因受教育的權利被侵犯造成的間接經(jīng)濟損失(按陳某某以齊某某名義領取的工資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費后計算)41045元,被上訴人濟寧商校、滕州八中、滕州教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;(3)被上訴人陳某某、陳父、濟寧商校、滕州八中、滕州教委賠償齊某某精神損害費50000元。

        

      【案例介紹】


          《憲法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。陳某某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,侵犯了齊某某依據(jù)憲法規(guī)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,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,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因此,法院判令陳某某等賠償齊某某的復讀費、為將農業(yè)戶口轉為非農業(yè)戶口繳納的城市增容費、為訴訟支出的律師費等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,并判令其侵權所得的工資收入歸齊某某所有。


      免费观看国产不卡福利,精品久久久久无码人妻黑人,一本大道东京热av无码,国产美女精品自在线拍免费
      1. <thead id="ertjn"><listing id="ertjn"></listing></thead>